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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商标专用权抵押登记?
发布时间:2021-05-18 17:36:35      点击次数:1365

  商标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依法将其商标权作为财产作价出质,将其作为债权担保的民事法律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家要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0月18日发布的《企业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中有关商标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商标局具体负责商标权质押登记备案。为了规范商标局的质押登记,方便质押申请人进行登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7年5月6日发布了《商标权质押登记程序》,详细规定了质押登记的受理事项。

  (一)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人: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签订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和出质人。

  b、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一般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向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c、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代理内容和权限。

  (2)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合同注册需提交以下文件:

  a、填写的《商标专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其申请书应当包括a、申请抵押的原因、b、申请抵押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姓名、法人代表、地址、申请人印章、c、抵押商标姓名、注册证号码、商标有效期、d、抵押商标的权利状况、e、抵押价值、f、抵押期限等

  B.营业执照(复印件);

  主合同及质押合同复印件(外文需附中文译本1份);

  d、质押商标所有权证书原件或核对复印件(包括续展、变更和转让):

  代理人权限委托书;

  F.商标局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3)申请登记的时间和审查期限: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协议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

  注册机关应当在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注册的决定。

  (4)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商标局应当登记并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如出质人不是商标权的合法所有人;商标所有权不明确的;未缴纳注册费等。),商标局不予注册。

  (5)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登记机关将撤销登记:

  注册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b、注册后发现有不应注册的原因;

  注册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d、双方申请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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