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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众联成:知识产权包括哪些,保护措施又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4-13 17:49:52      点击次数:575

  江苏众联成认为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如果你遇到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何处理,如何预防风险,提前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计划是非常重要的。例如,如何防止他人窃取商业秘密。以下是江苏众联成总结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方法:

  对企业公司知识产权进行总体规划和有效管理。

  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因此,建议公司规划和管理相关知识产权

  (1)公司可以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细节,建立档案。

  (2)江苏众联成根据知识产权的实际创造价值、公司发展的重要性和维护成本进行分类。

  (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外标准数据库等。,及时掌握国内外数据信息,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公司资本浪费,避免侵犯其他知识产权人。

  (4)综合利用知识产权来保护公司的利益。知识产权覆盖面广,在签订合同或遇到纠纷时,有些人主张一项权利往往难以有效地保护公司的权益,此时需要综合几项权利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2.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1)公司在分析成本和预期收益的基础上,对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域名等。,应尽快聘请专业机构申请,以便大限度地保护公司的利益。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过程中,须详细规定所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使用范围、期限和后续R&D成果的分配,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保护知识产权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②电脑软件版权保护:

  尽管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和单位对其开发的软件,无论是否发布,无论在哪里发布,均按照本条例享有作权。但是与此同时,本条例第 二十四条又规定: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着作权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前提。软体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体登记有效或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实的初步证明。因此,为更好地保护企业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企业应将自主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向软体登记管理机构进行软体登记,以避免在发生纠纷时因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而处于被动地位。

  ②专利技术保护:

  在开发新技术之前,要查询相关技术,看看别人有没有这样的技术,有没有侵犯别人的专利权,避免盲目进入项目。

  决定研发后,应与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规定研究中取得的技术成果归公司所有。技术人员离职时不得携带相关技术资料,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单位相同、相似或有竞争力的工作。建立档案,确保完整记录技术进展。

  开发阶段完成后,聘请专利代理人开始申请专利。

  如果发现他人在后面申请了类似的专利,可以利用公司的在先权利申请他人的专利。如果发现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技术,应及时调查和取证侵权人、侵权发生地、侵权规模、侵权收入或公司损失。

  在与其他单位合作的过程中,江苏众联成建议公司应根据不同的合作内容及时签订专利执行许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3.保护商业秘密:

  确定商业秘密。

  首先,通过分析企业的成本和预期收益来确定商业秘密的类型,然后确定哪些商业秘密被纳入保护范围,以及如何保护。

  (1)采取系统有效措施。

  对已确定保护的商业秘密,江苏众联成建议将其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2)将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分为几个部分,由不同的员工管理,使企业掌握商业秘密的人数变少。

  ③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将商业秘密分为不同的等级,不同等级的员工掌握不同的商业秘密等级,使得员工附带的保密义务也不尽相同。

  ⑤对于技术信息价值维持时间较长的商业秘密,应对涉密人员进行特殊培训,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和禁止竞业协议,使其具有较长的保密义务。相反,对某些经营信息,尤其是受市场行情影响较大的,除特别重要确实需要保存外,一般不需要特别约定保密义务。

  ⑥江苏众联成建议制定相关的密切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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