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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过程中需要要的几点
发布时间:2021-03-23 15:49:49      点击次数:1210

  在著作权的重复授权、转让过程中,善意受让人或许可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版权与物权一样,具有排他性,是排他性的权利,应排除对任何人的侵害,任何人有不受侵害和妨碍的义务,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也不例外。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的行为构成侵权的,仍应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所以,江苏众联成基于著作权归属的认定,在善意受让人或许可使用人无过错的情况下,仍可并应判决其停止使用行为或停止侵权。

  在著作权的重复转让和授权中,善意受让人和许可使用人的责任承担。

  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基于过错原则,而损失赔偿则以过错为前提。

  任何产权交易,包括知识产权交易,都需要保护善意第三方,从而维护交易,促进交易繁荣。尽管我国知识产权法并未明确规定善意第三人问题,但我国知识产权法及其司法实践都承认对第三人信赖保护。如果事后受让主体作为善意受让人或许可人已经按照合同支付了相应对价,则不能再判决其对事后受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返还其获得的利益。

  著作权人重复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著作权的行为,从根本上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应属违法行为,属民事欺诈行为,应为法律所禁止。在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被认定拥有著作权的情况下,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无需对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的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或返还利润,在此情况下,如何看待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起诉要求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笔者认为,应向重复转让、重复授权的权利人追偿。如受让人或许可人在事后遭受损失,也可根据合同向权利人追偿。对于其欺诈行为,权利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版权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转让

  ㈠有偿和无报酬。

  版权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前一种方法是通过买卖或互换来实现的,后一种方法是通过赠予或遗赠来实现的。

  ㈡单独转让和分地域转让。

  版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并非都要转让给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人对所转让的权利内容有多种选择。版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出版权、改编权分别转让给出版社、翻译公司;除此之外,还可以将不同艺术形式的改编权、改编权进行转让。

  版权人也可以在不同地区转让其版权。这样,就可以把北京和广东两市的转播权分别转让给北京和广东两市的广播电台。

  版权转让也须以某种法律形式进行。在允许版权转让的国家中,有些是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法律形式为生效要件,有些则规定为了对抗第三人,须进行登记。

  在我国,著作权的转让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㈠工作名称;

  ㈡转让的权利的种类和地域范围;

  ㈢转让价金;

  ㈣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㈢违反义务的责任;

  第六,双方认为需要商定的其他事项。

  著作权人在转让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得由他人行使。同版权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应当报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版权转让没有固定的期限。江苏众联成发现有些国家把著作权的转让期限定为整个著作权保护期;有些国家把转让期限定为著作权保护期内的若干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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