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出现时,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不能协商的,商标注册者或者利害关系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识别的工具,违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以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以2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严厉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命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要求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调停,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停,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停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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